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法解读 >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建立县级领导督查安全生产制度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建立县级领导督查安全生产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9 14:24:2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岚皋县为强化安全生产督查督办,确保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百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处整治一处,不留后患、不留死角,建立了县级领导督查安全生产制度。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县政

近日,岚皋县为强化安全生产督查督办,确保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百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处整治一处,不留后患、不留死角,建立了县级领导督查安全生产制度。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等县级领导任组长、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督查组,明确了其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了县级领导督查安全生产的工作方式。每半月采取“一看、二听、三问、四查”即实地踏勘、听取汇报、问防群众、核查隐患落实的方式督查预先确定的镇、办事处、部门、重点企业和基层单位。

三是制定了督查工作要求。根据工作目标、时限要求,夯实部门、镇、办事处的工作责任,进行排名通报,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