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陕西省麟游县实行学校安全管理月报制度

陕西省麟游县实行学校安全管理月报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3 12:47:09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麟游县教育体育局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县32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该《制度》规定,各校要从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教学安全、食宿安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麟游县教育体育局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县32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

该《制度》规定,各校要从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教学安全、食宿安全、疾病预防安全等8个方面每月上报本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县局将安全月报制度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