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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简报(2007年3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3 07:49:25 人浏览

导读: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主要表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为稳定、一个进展较好”的特点:(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35955起,死亡22690人,同比减少44937起、3877人,分别下降22.5%、15.1%。(二)全国重、特大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主要表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为稳定、一个进展较好”的特点:

  (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35955起,死亡22690人,同比减少44937起、3877人,分别下降22.5%、15.1%。

  (二)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482起,死亡1931人,同比减少57起、182人,分别下降10.6%、8.6%;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9起,死亡334人,同比减少8起、85人,分别下降29.6%、20.3%。

  一季度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持平。

  (三)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

  一季度,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不含森林草原)、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均有下降;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四)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20个统计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全国有26个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五)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较好

  一季度,全国各类事故死亡22961人,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20.3%,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6.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6.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21.3%;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3.3%;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8.3%。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5.7%,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虽然总体稳定,但是煤矿事故出现时段性反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三个上升、两个多发”:

  (一)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一季度,部分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上升。金属与非金属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5.4%和70.0%;建筑企业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9.4%;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0.0%和123.5%;重、特大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3%和43.8%。

  一季度,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在32个统计单位中,有7个单位重、特大事故同比增加,其中河南(增加10起、63人)、山西(增加7起、26人)、贵州(增加7起、7人)、广西(增加6起、26人)、湖北(增加3起、8人)、辽宁(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43人)、湖南(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0人)。

  (二)三月份煤矿事故环比上升

  一季度,虽然煤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是3月份,煤矿事故反弹。全国煤矿发生事故99起,死亡279人,比2月份增加60起、198人,分别上升1.5倍和2.4倍。其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4.3倍和3.9倍,特大事故分别上升5倍和3.8倍。

  (三)工矿商贸企业非法生产重、特大事故上升

  一季度,工矿商贸非法、违法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259人,同比增加15起、114人,分别上升65.2%和78.6%。其中煤矿非法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19起,死亡15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5人;金属与非金属矿非法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55人,同比增加6起、52人;非法建筑施工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3起、13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29人,同比增加6起、25人。

  (四)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多发

  一季度,共发生重大未遂伤亡事故46起,同比增加17起。涉及煤矿、石油、化工、建筑、地铁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消防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27000多名群众涉险和被疏散,350余名人员受伤或住院观察。

  (五)瞒报重、特大事故多发

  一季度,经查实的瞒报重、特大事故发生15起,死亡129人。其中重大事故10起,死亡46人;特大事故5起,死亡83人。在15起瞒报重、特大事故中,煤矿12起,死亡116人。特别是3月中下旬连续发生3起(山西晋城“3.18”事故、辽宁阜新“3.19”事故、河南汝州“3.22”事故)瞒报重、特大煤矿事故的事件。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隐瞒不报,破坏现场,销毁入井记录和资料,转移尸体,相关人员逃匿,性质极为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煤矿监管监察力度,遏制煤矿事故反弹。针对3月份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的情况,要认真落实4月2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按照会议提出的遏制煤矿事故反弹的8项措施,认真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加强煤矿瓦斯、顶板、水害三大灾害的治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遏制煤矿事故上升的势头。

  (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技术改造,加强尾矿库雨季安全防范。针对一季度金属与非金属矿重、特大事故上升的情况,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是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限期整改,强制推行。二是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三是组织开展尾矿库、电厂灰渣库雨季前的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严防垮坝等事故。[page]

  (三)深化化工企业治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进入二季度,天气转暖,气温升高,是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时期。一是要继续督促化工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二是要加快老化工企业的搬迁和改造,深化各地化工园区的安全治理,加强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要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对非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区域联控,严密防范翻车、泄漏和污染事故。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一季度烟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产现象抬头的情况,要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是要加强与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和落实“打非”方案。二是深入开展禁止使用氯酸钾专项治理。对违规使用氯酸钾、整改无效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严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势头。

  (五)严厉打击瞒报事故和逃匿行为。针对一季度特别是3月份瞒报事故多发的情况,一是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刑法修正案(六)》和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违法行为。二是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信息,完善事故举报受理、处置制度,提高举报信息核查工作质量。

  (六)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公共聚集场所、交通运输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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