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责任 > 钢铁厂安全保证书怎么写

钢铁厂安全保证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08:19:04 人浏览

导读:

钢铁厂安全保证书如实书写就好,钢铁厂围绕今年定下的生产目标如何实现高效、安全的生产,为此所会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等等。具体为定期培训、定期检查器材等等。更多关于钢铁厂安全保证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钢铁厂安全保证书如实书写就好,钢铁厂围绕今年定下的生产目标如何实现高效、安全的生产,为此所会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等等。具体为定期培训、定期检查器材等等。更多关于钢铁厂安全保证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钢铁厂安全保证书怎么写

  钢铁厂安全保证书如实书写就好,钢铁厂围绕今年定下的生产目标如何实现高效、安全的生产,为此所会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等等。具体为定期培训、定期检查器材等等。

  二、安全事故多长时间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安全事故怎样上报

  安全事故需要形成书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钢铁厂需要给从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钢铁厂安全保证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