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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晋城煤监分局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瓦斯“两个文件”精神,严防瓦斯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5 05:09:57 人浏览

导读:

10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11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安监总厅煤装〔2011〕225号”文件,要求对两个文件进行贯彻宣传学习。

10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11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安监总厅煤装〔2011〕225号”文件,要求对两个文件进行贯彻宣传学习。根据文件要求,晋城监察分局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两个文件进行了集中讨论学习。

会议指出: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部署,切实落实两个文件规定,深入推进辖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推进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

第二,两个文件在瓦斯等级划分与认定、实现抽采达标的方法、抽采达标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执法监察。

第三,要加强宣传,新规定出台后,对瓦斯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监察的同时,要注重宣传,充分利用两个文件施行前的过渡时期,认真研究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要把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纳入监察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收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归纳整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两个文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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