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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5 17:19:48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省地局的布署,为保证员工、电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红光供电区新投运设备及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资产免遭损失,完成省地局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省地局的布署,为保证员工、电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红光供电区新投运设备及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资产免遭损失,完成省地局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创一流供电企业,特制定本责任状。
第二条:本责任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供电区《安全管理》结合**供电局的特点和实际,适用于**供电局2005年在安全工作中的根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供电局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保障作用。
第四条:**供电局要始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网络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要当好监护人,把好第一道关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计划周密,布置到位,检查到位,总结评比及时,考核安全生产兑现奖惩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
第五条:按照**供电局2005年1月20日通过的关于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决议,必须按规定的数额交纳保证金。局长、书记***元,副局长(含工会主席)***元,班组长***元,职工***元。
第二章目标
第六条:**供电局分管副职(行政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成员年内安全目标。
(一)供电局安全目标
1、不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有责任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盗窃事故;
6、不发生生产人身重伤和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违背上级劳动安全,技术监督,公安综治部门规定的职工责任事故。
(二)、分管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成员安全目标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局法规条例及供电局制定的工作纪律,提高政策理论素质,按岗位责任制恪尽职守。
2、接受服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管理监督。
3、持证上岗,遵章作业,杜绝习惯性违章。
4、按规章规程作业,在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齐全不酒后顶岗。
5、持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上杆抄表时配戴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7、对新设备维护、操作尽职尽责,人为损害公物接受处罚。
8、按时交换班不脱岗,为漏岗,不酒后顶岗,各种记录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工作期间杜绝打麻将、扑克、看电视等娱乐活动。
9、精心管护好新设备达到最佳状态,适应微机高科技管理的需要。
10、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施工作业按规程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12、学习掌握消防条例中的防火知识,经常巡视杜绝火险火灾事故的发生。
13、精心管护好公物不受损失,人为损失损坏接受处罚。
14、牢记安全职责,对国家、企业、个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纪律、技术原则,反事故措施等,坚持作业和工作高标准,杜绝违章违纪发生。
15、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16、积极主动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供电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专业技能,适应电力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如发生上述目标内事故,按省地局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组长,事故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扣保证金,**元至***元。
第四章责任状
此责任状一经签订具有法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有效。
**供电局分管战线领导:
局长:班组长:
成员:
2005年月日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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