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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用电安全交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5 11:08:32 人浏览

导读: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施工现场必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由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的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各种电气设备应装专用开关和插销,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严禁将导电触头误接作接地触头使用。
5.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或沿墙架设。电杆的板线(拉线)必须装设拉力绝缘子。严禁供电线路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6.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应装设在起重臂回转半径以外,如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搭设防护架子,或采用其他措施。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应无机械损伤。
8.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的水平安全距离,至少应保持下表所列数值。如实际情况保持上述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则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护,并征得有关电业部门的同意,方可施工。
9.在输电线路的上空,应尽量避免有缆风绳等设备交叉通过,如果确要通过时,应采取措施,例如搭设挡架等以作保护,但必须取得有关电业部门对防护措施的同意和鉴定后,才能操作。
10.烟囱、水塔、钢管脚手架、钢井架等高耸构筑物和在雷区施工的工程,在雨季施工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1.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中的井孔必须在井口装设配电箱,以控制桩孔内的用电设备。使用潜水泵、软轴水泵在接通电源前,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返回地面,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下水过大,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12.开关箱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什物,门应加锁及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13.拆除施工现场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14.拉闸停电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在配电箱门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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