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 宁波市江北区建立六项制度完善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

宁波市江北区建立六项制度完善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22:48:3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江北区安监局、劳动局和总工会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区工伤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该检查对象为我市2010年度20家工伤事故多发企业,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了江北区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源头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

近日,江北区安监局、劳动局和总工会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区工伤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该检查对象为我市2010年度20家工伤事故多发企业,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了江北区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源头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精神,通报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分析工伤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协商应对措施。 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根据工伤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企业安全生产侵权行为记录,确定联合检查重点对象和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研究宣传教育内容的整合、形式的创新和宣教平台的共享,提高宣教效果。认真执行工伤事故多发单位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级警示教育。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宁波市工伤事故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安监、工会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事故调查信息,为工伤认定提供依据。 五是建立联合通报制度。通过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开展的各类重大活动、会议、检查、培训等工作结束后,根据需要向区各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区内发生较大影响的工伤事故和生产安全事件的,必要时区安监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三方进行联合通报。 六是建立调研交流制度。根据辖区内工伤预防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开展调查研讨和学习交流,探索创建工伤预防部门联动工作新局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