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 江苏省丹阳市三项举措推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江苏省丹阳市三项举措推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22:35:5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镇江市卫生局、镇江市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联合公告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安监局正式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缩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 104号)和镇江市卫生局、镇江市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联合公告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安监局正式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缩短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时间;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丹阳就推动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开展采取了三项举措:

  一、掌握信息,把好项目立项入口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为了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信息,丹阳市安监局和丹阳市发改经信委通过工作联系函就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了有效对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发改经信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抄送安监局备案,便于安监局监督企业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发改经信委将安监局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预审作为批准立项条件之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和有效对接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做好服务,把好项目预评审核关

  安监局收到工作联系单和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表后,主动和企业联系,根据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中的工艺流程,告知企业可能存在哪些职业危害因素,并给企业发放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通知书和审查告知书。告知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告知书内包括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工作时限、申报材料的要求。通过细致的工作和耐心的服务,使企业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度的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收紧关口,把好项目建设许可关

  丹阳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了做好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扎口工作,丹阳市安监局仍然通过工作联系函形式与丹阳市住建局协调,项目建设单位须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安监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还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安监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不准施工。

  通过以上三项有力措施的推动,丹阳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