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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吊车、行车等)安全使用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07:42:49 人浏览

导读:

1、起吊前必须对电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运转。2、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3、禁止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超负荷起吊发生断钢丝绳事故。4、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严禁剧烈

  1、起吊前必须对电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运转。
  2、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
  3、禁止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超负荷起吊发生断钢丝绳事故。
  4、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严禁剧烈摆动,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
  5、物件应垂直起吊,不可斜吊或远距离拖吊,严禁吊运物件从作业人员的上方通过。
  6、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可开机。
  7、钢丝绳要定期检查,发现断股,应及时调换。
  8、对各种连接罗栓、销轴、吊钩等受力部件要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裂纹要及时更换。
  9、没有专用工具,不准吊运气瓶之类的受压容器。
  10、吊运时,被吊物件上不允许放物件,更不允许站人,工作完毕,吊钩应停在二米以上高空。
  11、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标准。
  12、轮胎吊在工作时,应检查胶轮及活撑脚是否平稳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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