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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4 12:26:14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都需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将相关情况汇报给相关单位,如果需要派出救援力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都需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将相关情况汇报给相关单位,如果需要派出救援力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二)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三)现场勘查。

  (四)分析事故原因。

  (五)制定预防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二者都需要及时上报和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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