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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案件立案时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09:05:22 人浏览

导读:

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来进行安全生产,如果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那么就往往会造成安全案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安全案件立案时限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来进行安全生产,如果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那么就往往会造成安全案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安全案件立案时限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安全案件立案时限

  一经发现就应当立案,但在时间上并无强制性规定。法律要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

  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拒绝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满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3、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案件立案时限的相关知识,企业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影响比较大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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