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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罪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7:58:36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但是这些企业只顾生产,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安全生产事故罪,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安全生产事故罪分类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一些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但是这些企业只顾生产,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安全生产事故罪,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安全生产事故罪分类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全生产事故罪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版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权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任何工作岗位都应该把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其实发生用工安全事故以后,虽然社保机构可以给职工提供各项工伤待遇,但根据用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国家也是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二、安全事故如何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特殊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1、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的赔偿请求就只能向用人单位提出。

  3、工伤赔偿标准分为3类情况处理:

  (1)一类: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

  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二类:造成伤残的赔偿

  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三类:造成死亡的赔偿 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罪分类”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任何生产单位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否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也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将会严肃追究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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