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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1:47:06 人浏览

导读:

安全事故是非常需要大家进行重视的,一个是事故之一,对于安全事故来说,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伤残等级程度,他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地安全事故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安全事故是非常需要大家进行重视的,一个是事故之一,对于安全事故来说,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伤残等级程度,他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地安全事故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安全事故的赔偿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数额有所不同,企业单位必须替你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工伤期间的工资等以外,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该依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有残疾情况的还需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工伤死亡的,企业单位需补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地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工地安全来说可能适用于建筑以及一些安全措施上面,对于工地来说它的安全隐患是非常多的发生,事故也是比较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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