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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怎么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09:49:1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规定:矿难主体一般分为合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单位和私挖乱采的个人。由于矿难主体的差异,遇难者死亡待遇和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更多关于煤矿事故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规定:矿难主体一般分为合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单位和私挖乱采的个人。由于矿难主体的差异,遇难者死亡待遇和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更多关于煤矿事故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煤矿事故怎么补偿

  根据规定:矿难主体一般分为合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单位和私挖乱采的个人。由于矿难主体的差异,遇难者死亡待遇和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

  合法用工单位发生矿难,死亡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

  所谓合法用工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年检的,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非企业单位。

  此类单位开办的煤矿或者非煤矿发生矿难后,有关死亡待遇可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死亡者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如下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指遇难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煤矿事故分类有哪些

  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

  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哪些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会定期进行检查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煤矿事故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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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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