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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13:43:47 人浏览

导读: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达100%,并填写安全教育卡。

  4. 在现场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

  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打勾及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

  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交给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3.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计算机打字,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6.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7.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8.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含概的其他作业,应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9.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a)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杆塔、大型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组立;大

  型构件的吊装。

  b) 特殊作业:包括跨越公路、铁路、河道及带电线路作业;临近带电

  体吊装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和带电作业 。

  11.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12. 作业票签发人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有资格作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13. 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4. 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抱分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15. 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a)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b) 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c) 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d) 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e) 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十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分公司要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意识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1.2 分公司驾驶员要积极参加社会交通安全活动。

  1.3 分公司要自行组织车辆月检工作,检查车况要有记录备查,对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1.4 分公司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1.5 分公司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实实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安排运输任务,必须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资运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运输任务完成后,必须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1.6 分公司要加强对装卸、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

  1.7 对外租车辆必须签定安全合同,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驾驶执照,如不符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车辆禁止租用。

  2. 行车安全措施:

  2.1 分公司要切实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车,车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则。

  2.2 节假日外出用车,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车,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2.3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在弯路、泥泞道路不准超车,行车时做到“礼让三先”。

  2.4 驾驶员要时时掌握安全车速,处处把握好行车的纵横安全间距。[page]

  2.5 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有驾驶证的人员,不许驾车。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6 驾驶人员严禁开车时接收电话及酒后驾车。

  2.7 驾驶员开车,必须随时观察好路上的车、马、及行人的动态;车辆通过有盲区的路口和路段,必须提前减速(在公路上要鸣喇叭)采取预防性驾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2.8 对危险道路,车辆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车观察、探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2.9 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边上,车辆无法移出道路时,应在车身后50米以外设置警告牌。晚上及雾天、阴天视野不佳时,必须开尾灯、示宽灯。

  2.10 长途运输必须安排押运安全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物资、设备是否拴牢固平稳。

  2.11 车辆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胎花必须符合标准,以防爆胎翻车。

  2.12 大中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1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小型车辆必须配备1千克干粉灭火器和干粉灭火棒各一个,并要按期换药,以防失效。

  2.13 外停车辆要防止被盗。

  2.14 严格对车辆执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 对违章人员及事故处理

  3.1 发现非驾驶人员驾车,非驾驶人员罚款500元;驾驶员罚款300元。如因非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负责。

  3.2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到分公司领导,对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应该受到处罚而没处罚不放过,没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过。

  3.3 对和解的事故要及时通报处理。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防火管理制度

  1.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要求。

  1.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的管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

  1.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生火害危险点控制措施。

  1.4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5 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由其主管领导带队,并留有记载,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6 分公司库房及车间安装电源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来操作安装,不许擅自安装及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7 办公室及施工人员宿舍内要配置烟灰缸,严禁火烟头乱丢。

  1.8 住地食堂所使用的煤气罐规格及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煤气罐应放置在通风良好之处,煤气罐与炉火之间的水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1.9 分公司库房、维修车间要配置必要的防火工具(配置灭火器4—6只;防火水桶;防火锹、镐等)。

  1.10 全体人员进入库区、车间、施工现场及林区,禁止吸烟。

  2. 防火组织技术措施:

  2.1 凡增设用火设备和临时用火(临时用火不超过30天),必须经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公安处审批。

  2.2 凡临时增设的用电设备、临时接线、照明等,必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分公司审批。

  2.3 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不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保险装置和其它材料,未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和其它电热器具。

  2.4 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遵守现场防火工作要求。

  2.5 所有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6 加强守护力量,值班人员不许擅自脱岗及在岗期间喝酒。

  2.7 易燃的废液要集中倒在一个经批准的、挂有标志的地方,以便集中处理。

  2.8 在进入林区施工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护林防火教育,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不准野外吸烟、动明火、野炊等。

  2.9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要挂防火旗或防火牌等标志,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室内外动明火,如工作急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用火。

  3. 奖惩

  3.1 奖励:凡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各人,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2 处罚: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处理如下:

  3.2.1 发生五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2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其损失尚不够重大火灾,但情节严重,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

  3.2.3 发生五万元以下一般火灾事故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分公司每月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以专业人员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按“三定” 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进行解决。

  2. 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设备的结构形式与用电场所及环境相适应,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不得超铭牌使用。同时在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2.2 设备上外部裸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装置,加装防护罩。

  2.3 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4 设备上安装的开关设施、保险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及信号装置,必须随时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程度。

  2.5 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必须保证合格无误。

  2.6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2.7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库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2.8 在特别潮湿及具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用电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不得使导线裸露。

  2.9 电源线严禁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10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2.11 户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遮阳、防火与防雨设施。[page]

  2.12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2.13 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2.14 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在无带电作业工具或无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

  2.15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并按规程要求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接地、设围栏、悬挂标牌等步骤,以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16 电工所用的绝缘、检验等工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

  2.17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18 电气设备的线路,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

  3. 使用动力配电箱及启动开关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安门加锁,并定期检查维护。

  3.2 对容量为5kW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不允许直接起动,应加装减压启动器。

  3.3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4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4.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要由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自安装。

  4.2 临时电源线路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期限的,应装设正式线路。

  4.3 户内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四芯或三芯橡胶绝缘软线,布线应整齐,长度不宜超过10米,距离地面不应低于2.5米。

  4.4 户外架空临时电源线路的长度不得超过50米,距离地面不得低于5米,与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导线的有效距离不小于2米。

  4.5 户外架空电源线路的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时,不得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不超过250伏则允许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但电力线路应高于电讯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6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每台电气设备,无论本身是否具有控制开关,均应加装控制开关和保险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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