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导读:
随着神华宁煤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矿级领导、副总、安监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动力科、战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群众工作部、财务科等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
矿属各基层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矿井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矿井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全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全矿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神华宁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单位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矿范围内(井上、下)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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