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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与“危险源”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8 14:32:50 人浏览

导读:

谈谈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与“危险源”区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县安委会还专门印发了《铜陵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谈谈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与“危险源”区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县安委会还专门印发了《铜陵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评细则》天门镇镇根据细则要求及时成立了相应组织并制定排查方案、打印了各种台帐范本发放到个企业。同时对所属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考评,由于今年两项工作同时布置下来,加之各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企业在进行这两项工作时束手无策,容易将事故隐患排查与危险源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既有区别,又存在很大的联系: 一、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不同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湿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加油站、炸药库)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如(空气压缩机、锅炉)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只有认识和理解了二者之间联系,才能更好的去监控它、消除它。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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