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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李毅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06:16:57 人浏览

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前景和有利因素

  一、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周期。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目前全世界就业总人数为27亿人,每年因职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21万人。研究表明: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业化中级阶段,事故达到高峰并逐步得到控制;工业化高级阶段,事故快速下降;后工业化时代,事故稳中有降,事故死亡人数很少。这种特点,揭示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内在的联系。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快速增长的特定区间时,生产安全事故也相应地较快上升,并在一个时期内处于高位波动状态,这个阶段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还与国家安全监管体制、安全法制建设、科技投入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教育普及程度、安全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易发”并不必然等于事故高发、频发。

  二、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2004年初国务院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奋斗目标。依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三、“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做好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

  “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提出和确立,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理论体系。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要以资源、环境能够承载为前提,也要建立在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

  四、我国安全生产具有政治、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可以集中力量、集结各类资源办大事,攻克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借鉴先进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取长补短,后来居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们在安全法制、体制、机制、责任制、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和积累了经验。相继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惨痛教训,促使我们深刻反省,从制度、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

  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逐步加强。从去年开始,我们组织实施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也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国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抓紧实施。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的加快,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将进一步好转。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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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的同时,加快实施治本之策,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一、把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国家规划指导下,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规划等,也都将陆续出台。各地政府在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中,也都列出了安全生产的内容,设置相应的安全指标,与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奋斗目标和保障措施等。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安,建立规范完善的法治秩序。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安全生产执法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推动下,《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工作正在推进。必须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继续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纠正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还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中纪委、高检、高法等部门将联合对近两年事故的查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须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建立健全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

  四、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级抓好落实。企业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政绩业绩,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我国在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把公共安全列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一要加快安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攻关,尤其要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重大事故灾难的监测、防治、应急救援等技术作为重点。二要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三要发展矿业等教育,化解安全专业人才危机。

  六、强化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增加安全投入。一是认真落实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二是抓紧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三是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的基金制度。对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型城市和重点煤矿接替产业发展及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应该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治理和解决。四是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所有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的改革。要积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建立职工最低工资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除了落实好国家扶持资金外,主要依靠企业增加投入,提足用好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地方政府也应投入相应配套资金。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使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安全生产是党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发扬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实践,深入探索,实现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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