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原则
导读:
人们的社会生活离不开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人们生活的来源离不开生产资料,所以务必保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一方面保障生产者一方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
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的三个原则就是在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需要管安全,将安全生产永远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命健康的前提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原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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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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