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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8:47:26 人浏览

导读:

从事工矿等行业的人员都知道其危险系数是很高的,国家对这些企业的安全要求也非常高,但是总有少数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罔顾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不同领域的安全管理也不同,那么安全事故如何分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事工矿等行业的人员都知道其危险系数是很高的,国家对这些企业的安全要求也非常高,但是总有少数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罔顾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不同领域的安全管理也不同,那么安全事故如何分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二、安全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的范围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一般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如: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单位或者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如果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三)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因工伤残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赔偿标准为: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

  (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须把握准确性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既有客观情况也有主观因素。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调查清楚,为事故处理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认真分析人的主客观因素。事故的发生往往人的因素是关键性的。要分析当事人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技术素质以及精神状态、体力消耗等状况,确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无漏洞。二是检查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观察机器设备在发生事故前和事故发生后的变化情况,从中找出机器设备在事故中的缺陷。三是检查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要从细微处着手,找出造成事故的自然因素,必要时还要对温度、降水、天气情况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作出准确的判断。切忌不分青红皂白,凭主观臆断,对人、机、环不作全面分析研究,妄下结论,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不准确。

  (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性

  责任追究是事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人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照顾迁就。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处理要有法律依据,要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责任追究要把握好“度”,责任追究不是越严越好,不要无限拔高。在法律范围内,行政处分的梯次要把握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虽然受了处分,但认为自己应该受处分,没有抵触情绪。切忌重处分企业责任人、轻政府领导人,或者重处理政府领导人、轻企业负责人;切忌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分。

  (三)事故教育,必须注重广泛性

  通过事故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调查事故的重要内容。一是事故的调查要依靠群众,调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把调查事故的过程变为职工群众受教育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违章的,通过事故调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二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政府批复后,要及时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公开处理,让大家接受教训。切忌少数人操纵,不与群众见面;处理结果束之高阁。

  (四)防范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

  制定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是事故调查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规章制度要完善,通过事故检查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漏洞和缺项,使之健全完善。三是现场管理要加强,要督促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四是安全投入要加大。要淘汰工艺落后的设备,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切忌制定的防范措施假、大、空,没有针对性,没有可操作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安全事故如何分类”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无视安全隐患,就是将人民生命财产置于危险之下,发生事故后要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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