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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9 04:13:09 人浏览

导读:

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应指综信息〔2008〕16号各

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应指综信息〔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今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集中反映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决定分区域组织6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尽快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指导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解决应急预案“有用、管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市(地)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人员。各省(区、市)参加培训人员由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带队参加本《通知》中明确的所在区域的培训。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限报2人。

  二、培训安排

  1.第一期

  培训时间:9月16日-19日(9月15日报到)

  培训范围: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

  培训地点:吉林省长春

  承办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2.第二期

  培训时间:9月23日-26日(9月22日报到)

  培训范围: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江西、浙江

  培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承办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3.第三期

  培训时间:10月14日-17日(10月13日报到)

  培训范围: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培训地点:重庆市

  承办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4.第四期

  培训时间:10月21日-24日(10月20日报到)

  培训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西部)

  培训地点:北京市

  承办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5.第五期

  培训时间:10月28日-31日(10月27日报到)

  培训范围: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培训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承办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6.第六期

  培训时间:11月4日-7日(11月3日报到)

  培训范围: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培训地点:广西省桂林市

  承办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概论;

  2.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3.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技术;

  4.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和编制;

  5.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技术和方法;

  6.交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经验;

  7.实地考察有关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分别委托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办。培训费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支付,食宿费自理。

  2.学员报到时每人交2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的培训证书。

  请各单位在培训班举办前10天,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培训班承办单位。

  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巧巧

  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马姣 胡福静

  联系电话:010-64983633,64890363,64976192(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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