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安全评价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现就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强化安全评价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水平,不断促进安全评价人员知识更新,根据《安全评价人员登记管理规则》,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作为安全评价人员续期登记的依据之一。
二、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重点是新近发布实施的相关内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廉政建设规定和服务行为与职业道德规范;国内外安全评价的理论和发展状况;安全评价方法及应用;对特定评价对象应用定性定量方法比较及实例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理论及应用;安全评价常见问题解析与研讨。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定期公布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继续教育的教学、考核情况。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不能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的培训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终止其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的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根据继续教育重点内容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五、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一级或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承担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中应有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证书的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在每期继续教育考试结束后10日内将结果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六、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我市将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成
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2-04-28生效日期:2002-04-28发布部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文号:环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