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召开部分省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导读: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
召开部分省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应指综信息〔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1年5月12—1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部分省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精神,交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讨论《地方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和《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许可准入推进工作方案》,研究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税政策等有关工作,考察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参会人员
部分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地级市安全监管局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部门同志。参会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5月12—13日,会期2天。5月11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华兴酒店(昆明市西昌路858号,联系电话:0871-5322589)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于
联系人:石国领
电话:010-64463052(带传真)
2.报到当天在昆明巫家坝机场安排接站。
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程,0871-8025254,13888654933。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预案和场外应急预案应
核心内容:安徽省安监局《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基础建设,加强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记录,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