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法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8 20:32:14 人浏览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大规模裁员问题,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要主动到破产倒闭企业、裁员较多企业开展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失业人员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个不落地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落实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对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农民工,要实行“受理、审批、发放”一条龙服务,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9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并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要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并适度提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两项补贴”的补贴标准和使用比例,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在就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地区,要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失业保险在当前促进就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三、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和服务工作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确保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人员增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存在一定困难的统筹地区,要采取包括运用结余基金、申请省级调剂金、疏通财政补贴渠道等有效措施,保证发放所需资金。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较多的地区,要开设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加大失业保险金受理和发放工作力度。

四、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的规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判岗位流失趋势,跟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的变化情况,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和企业,列出清单与企业、工会加强协商沟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

五、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要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印制宣传单、发放政策咨询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失业保险参保及享受待遇等有关政策,知晓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特别要做好参保农民工的政策宣传工作,使他们了解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政策条件、办理流程等,及时申领生活补助。对应参保而尚未参保的单位及职工,要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使其树立参保意识,防范失业风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