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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诏安县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1 01:13:28 人浏览

导读: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福建省诏安县安监局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承诺制度是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向县安监局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内容涉及机构、管理人员、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三同时”、安全投入、防范监控、应急措施、标准化建设等16项。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观念自律、安全上投入自律、管理上运作自律,避免企业出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清,或无人管理的现象。

日前,诏安县25家甲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11家非煤矿山企业向县安监局做出安全生产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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