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明年实施
导读: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近日颁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条例》共六章55条,相比较即将废止的 《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和其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七方面特点:
一是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有所突破,明确了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安监机构的设置,对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提高了标准,并把冶金、交通运输、水路运输和船舶修造等行业纳入高危行业管理,明确了30人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的界限及要求。二是明确了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权限。三是填补了个别领域安全监管的空白,规范了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户外设置广告、岗亭、灯箱、牌匾、雕塑等设施以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的行为作出规定,同时设定了罚则。四是把对高危行业以及化工、热电、建材、轻工、造船等五大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程序规范管理。五是明确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应急救援等备案审查制度,并设定了罚则。六是把上位法的原则性要求具体为明确规定。如把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量化为八项,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为九项,提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等。七是罚则设定立足于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分别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应的行政执法处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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