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动态 > 第五十五条/释义

第五十五条/释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05:21:56 人浏览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释义] 本条是关于禁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收取费用和指定购买的规定。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是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审批权,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的精神,尽职尽责,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从法律上规定不得收取费用,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一方面,行政审批权是一项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费用也应由国家承担。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滥用审批权,应对其权力进行限制。行政权力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享有权力是基于管理这一基本事实的需要,无权力便无法进行管理。但是,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特性,权力对掌握者具有腐蚀性,具有被滥用的可能性,必须对其进行限制。行政权是国家权利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它掌握着社会的财产,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经济的发展。法律一方面规定了通过法律手段对社会生活及国家事物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需要对行政权力实行限制,规定其行使的限度、程序,从而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防止滥用行政权,保证行政权的行使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因此,本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权力进行了限制,规定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时,不得收取费用,以防止其滥用审批权。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进入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一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二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为根据,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涉的前提下所发生的经营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关于主体平等、交易自由、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同时,由于这种行为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为,又滋生着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等腐败因素,其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予以制止。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过程中,有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搞钱权交易,以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为条件,大开绿灯,降低审查、验收标准,让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通过审查、验收。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不购买其指定产品,则左右刁难,故意拔高审查、验收标准或让符合条件的单位通不过审查、验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滥用权力指定购买的做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政府形象,给腐败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本条禁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即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是相吻合的,体现了立法的一致性。

三、违反本条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审批权的行使负责。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

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