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账讨债与信用管理岂能“天人合一”?
导读:
提高门槛、降低额度、严格审批,近几年商业银行“跑马圈地”的信用卡发行模式,终于有了踩刹车的迹象。针对信用卡风险的进一步加大,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或多或少减缓了“圈地”的速度。
从早期的跑马圈地,重发卡轻审核,一味以发卡数量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到现在的提高门槛、严格审批,同时想方设法追讨债务减少坏账,尽管银行此举更多被动意味,但至少是在银监会的监管之下,向重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正确道路上走出了重要一步。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受人力所限,很多银行都把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据新闻报道,包括建设、华夏、民生银行等在内的不少银行都把这项业务外包给了某外资信用管理公司。这就不能不让人疑惑了,这些第三方公司是否具有催收债务的合法地位,银行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这些公司是否有泄露隐私之嫌?事实上,这种质疑之声已经相当普遍。不过,这只是一个方面,其实在我看来,同样值得追问的是,这些承担了讨债业务的信用公司还能够秉持信用管理的中立性吗?
当然,广义的信用管理并不排斥商账追收职能。然而,在成熟的信用管理体制下,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能是有条件地相互制约的,也拥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而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置之于现实,信用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方面直接从事用户债务追讨,一方面又对用户进行信用管理,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如何保证?
记得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新闻:某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存在信用污点,不予批准。详细核查之后才发现,原来该用户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单位集体办过银行信用卡,卡都不知在哪了,却因为没有及时缴纳信用卡年费而被记录下了所谓的信用污点。这在当时就曾引起过舆论的强烈质疑,明明是银行方面滥发信用卡,却要由不知情的用户承担信用过错,信用系统的透明性何在,真实性何在?
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尽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呼声也很大。姑且我们可以善意地认为,我国的信用体系迟迟没有全面公开而仍然处在建设之中,正是为了让这个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可靠。但是很显然,如果其中最基础的信用采集工作只是由银行或者与银行有着密切业务联系的机构完成,而撇开用户以及社会的监督,这个体系的权威性难免让人生疑。
未来社会中,信用就是个人的通行证,信用体系建设意义巨大,所以我们更希望,信用管理健康规范而不要一开始就走入歧途。很显然,这个问题远比信用卡债务追讨本身更加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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