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债妻还?个人赌债自然例外
导读:
丈夫举债赌博,又因贪污公款东窗事发。债主于是将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妻子是否应承担债务?法院先是判决妻子还款,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妻子不承担还款义务。
迷恋赌博,丈夫疯狂贪污
2007年10月,李xx与胡xx登记结婚,李xx在四川省渠县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胡xx则是一名公务员,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2008年9月,胡xx因贪污公款被捕,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随之变得支离破碎。
据渠县检察院侦查认定,2008年6月,胡xx利用担任单位报账员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涂改票据的手段,贪污公款71万元。2009年5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胡xx有期徒刑五年。
丈夫居然是个贪污犯,李xx十分震惊。更让她困惑的是,丈夫贪污71万元,这些钱自己连影子都没见到,钱去哪儿了呢?办案检察官为李xx揭开了谜底:原来,胡xx早在2007年就迷上了网络赌博,渐渐成瘾,后来身陷其中不能自拔;到2008年3月,仅仅一年时间,胡xx就输掉了70多万元;胡xx筹集的赌资几乎都是高息借款,无钱继续下注,债主上门逼债,无奈之下,胡xx将目光盯上了所掌管的公款。
为替丈夫退赔赃款,李xx耗尽了积蓄,变卖了房产,带着出生不久的孩子寄居在娘家。结婚不到一年,胡xx留给李xx的,只有一个孩子,还有无尽的痛苦。
举证不能,替夫还债
2008年9月,胡xx被捕,还没等李xx回过神来,她又被两名债主相继告上法庭,要求李xx夫妻共同承担清偿义务。两起官司共涉及借款26万元,债主显然是冲着李xx而来的。
一起官司是王某起诉的19万元借贷纠纷案。王某称,2008年1月至8月期间,胡xx以其兄“投标工程急需资金”为由,分四次向其借款19万元。尽管李xx答辩称对胡xx借钱一事确实不知情,胡xx借款全部用于赌博,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她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以李xx并未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两种例外情形,最后认定19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08年12月,渠县法院判决李xx与胡xx共同返还王某借款19万元。
另一起是杨某起诉的7万元债务案。案情相似,判决结果也相似。
两场官司下来,夫妻俩已经背负了26万元债务。胡xx告诉妻子,还有多人持有他出具的借条,金额至少在30万元以上,是本是息没法说清。李xx不知道还要面对多少场官司,对生活一片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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