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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08:57:2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18号公告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对本指定/调整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指定/调整)

  申请指定序号 指定/调整实验室名称 授权实施规则号

  授权产品名称 授权检测地域 备注

  1 天水长城电器试验研究所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全国

  不含防火型母线槽、滑触式母线槽

  2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CNCA—07C—031 移动用户终端 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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