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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公司 蓟门桥畔见证国家法治进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13:35:22 人浏览

导读:

樊崇义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前辈,作为刑诉法学的晚辈博士和《检察日报》的编辑、上海讨债公司记者,我和樊崇义教授多有接触。一方面,樊崇义教授主持的重大科研成果研讨发布,经常邀请我参与报道;另一方面,对于我们的约稿,樊老师基本上是有求必应,

樊崇义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前辈,作为刑诉法学的晚辈博士和《检察日报》的编辑、上海讨债公司记者,我和樊崇义教授多有接触。一方面,樊崇义教授主持的重大科研成果研讨发布,经常邀请我参与报道;另一方面,对于我们的约稿,樊老师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而且他每每有了法学新思想新观点,成文后大多想着提供给《检察日报》。就在前不久,针对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樊崇义教授除了和几位国内顶尖的诉讼法学家先后对两个规定写了相关评论外,还写就《只有程序公正,才能实现实体公正》一文专供《检察日报》,对两个规定从诉讼法学层面进行分析解读,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樊崇义教授在繁忙的教学科研之余,仍然笔耕不辍。

  樊崇义自大学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已有40余个年头。在这40多年中,樊崇义亲身经历了从法制虚无时代到法治相对完善的发展过程。正如他在《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一书的自序中所说的,“作为一个从特殊年代走过来的诉讼法学者,我亲身经历了法制虚无时代的酸楚和无奈,深知法治对国家振兴的意义,也痛感法治历程的艰辛。所以,40年来,我从未停止过对司法正义的探索,一直在为国家法制昌明摇旗呐喊。”

  诉讼法教学:求新求变

  在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作为“文革”前法科毕业留校任教的老师,樊崇义被理所当然地从下放的安徽淮北“五七”农场召回北京政法学院,重启废弃多年的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工作。这时全国恢复的法学院只有寥寥几所,法学教学和科研刚刚起步,百废待兴,而位于北京蓟门桥的北京政法学院又是当时全国法科教学的中心,樊崇义教授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诉讼法教学人才,在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担当重任,可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面临一种全新的历史使命。

  为了能在开学后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他以最快的速度自己动手编写讲义。或许在今天看来,编写教材是一项相对较为轻松的工作,而在当时,可以借助的资料文献十分有限,凭着早年的法学功底,樊崇义教授没日没夜地劳作、一字一句地誊改。现在难以想象在当年“无米之炊”境遇中,樊崇义编写讲义的困难与艰辛。那时,樊崇义一家三代五口人挤在一间15平米的房子里,只有等到老人和孩子睡下后,他才能和同样是学校诉讼法学教师的夫人(韩象乾教授)坐下来写讲义,他以每日5000字的速度一干就是数月,终于如期完成。那时樊崇义夫妇也许不会想到,20年后,在樊崇义领导和主持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成为诉讼法学专业唯一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实体。自1999年揭牌成立以来,已经成为国家级的学术研究中心,发挥着国家级学术平台的作用,参与国家立法,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同时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示诉讼法学研究水平的重要窗口。一方面将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引进国内,另一方面也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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