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讨债公司 将银行收回抵债的门面房占为己有
导读:
将银行收回用来抵债的一处价值55万元的门面房占为己有,我市某银行法律事务处处长易洪生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万元,被其侵占的房产予以追缴发还原单位。
43岁的易洪生是我市某银行法律事务处处长,银行由于不良贷款而形成的呆账、坏账均由他负责交给资金管理公司处理。易洪生后来从这些呆账坏账中找到了发财“契机”。
2000年,他找来负责管理这些账务的资金管理公司老总王强商量,又找来另一朋友,3人合伙以易洪生老婆的名义注册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该信息咨询公司主要是从资金管理公司购买债权,经过讨要后从中获利。
从此,易洪生等人就以咨询公司为阵地,由王强从资金管理公司挑选出一些有望要回的呆账坏账以低价卖给他们3人合伙的信息咨询公司。他们的第一笔生意就是买断了一笔债务纠纷的债权。
当时有两家公司向银行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破产导致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因此收回两家公司的多处房产、设备等价值300万元。这些资产交给资金管理公司后,王强便将这笔债权以呆账的名义,10万元就卖给了自己合伙开的咨询公司。之后易洪生等人成功从此300万元资产中变卖获利28万元。
同年,易洪生在负责处理银行与一外贸公司的债务时,偷偷将该公司用于抵债的一套门面房资料隐藏起来。这套上下两层的门面房位于夫子庙,当时价值55万余元。易洪生对银行谎称这套门面房房产不清,无法办理过户,是有争议的资产,不能碰,由此瞒过了银行。
不过易洪生没有立即将该门面房占为己有,而是耐心地等了5年。他见这处门面房已无人过问,就自己悄悄虚拟了一份公文证明,假称该门面房债权已由银行转给王强所在的资金管理公司,而资金管理公司又将这笔债权卖给了易洪生等人开的信息咨询公司。然后他擅自盖上银行公章送到法院,请求将门面房房产裁定给信息咨询公司,以此办理房产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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