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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全国率先试点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4 18:07:06 人浏览

导读: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表示,今后陕西省1900万妇女如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人身保护令,这是陕西省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启动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人身保护令包括多种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表示,今后陕西省1900万妇女如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人身保护令”,这是陕西省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启动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人身保护令”包括多种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或骚扰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处所;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等。

据陕西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宋龙凌介绍,此次试点工作将在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法院等21个基层法院展开。根据试点工作的《实施规则》,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因受害情节缓急的不同,申请“诉前紧急保护令”和“诉中保护令”。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诉前紧急保护令”应在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实施,“诉中保护令”应在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实施。

宋龙凌说,若被申请人收到“人身保护令”后,仍对申请人实施伤害,受理法院可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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