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讨债公司 索债动粗致欠债人死亡 债主一审被判无期
导读:
9月9日上午一大早,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大厅里早已座无虚席,一起因债主索要欠债而导致欠债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即将在这里作出一审宣判。在法庭上,周凯林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公诉机关公诉:今年2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周凯林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冷某发生拉扯,周凯林用拳头殴打冷某的下颚,又用脚将冷某踢倒在地并踩踏其胸部,致使冷某下颚骨多发性骨折并且九根肋骨断裂。今年3月5日凌晨,冷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凯林以暴力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菊花提出总计70.0002万元的赔偿请求。
11时左右,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凯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凯林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之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8719万元。
被告人周凯林在法庭上辩称:2007年,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冷某,后来,彼此就成了朋友。有一次,冷某称自己在武宁办了个农场,需要借钱。从2008年到2009年间,他先后借给冷某大约70余万元,至今一分钱都没有还给他。
在案发前两天,周凯林曾经打电话给冷某,催要这几笔欠款。2月6日10时左右,因为快过年了,朋友天天催他还钱,周凯林就催冷某赶紧还钱,而冷某却说没有钱还。于是,周凯林感到很生气,别人天天逼自己还钱,而冷某不但不还钱,还对他这样说话,头脑一热,就动手打了冷某。冷某倒地后,周凯林还在冷某的肚子上踩了几脚,大约打了五六分钟。
法院认定,被害人冷某曾到被告人周凯林开设的卫生服务站看过病,两人开始交往。后来,冷某称自己正在武宁搞开发,需要资金,周凯林答应帮忙借钱。至今年年初,冷某欠周凯林57万元左右。因大部分钱是从别人处转借来的,周凯林在别人找自己索债时,自己就找冷某索债。今年2月6日10时许,冷某应约来到新东方卫生服务站,与周凯林商议经济债务问题,仍然没有达成协议。当日11时许,周凯林与冷某走出服务站,要求冷某即刻想办法归还所欠的款项,两人因此发生了口角,周凯林用拳头殴打冷某下颚,又用脚将冷某踢倒在地,并踩踏冷某的胸部,致使冷某口鼻流血不能动弹。3月5日凌晨,冷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冷某下颚骨多发性骨折并九根肋骨断裂,系受到巨大钝性暴力致使胸腹部损伤合并多器官衰竭、感染性休克死亡。
Tag : 讨债 上海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债务人为了装修房屋,向朋友借款,而他的朋友作担保。后来借款到期,债务人没有偿还并各种理由推搪。后来闹上法院,债务人和担保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失踪躲
被告杨某某所欠原告李某某的沙石料提成款人民币77540元,虽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被告杨某某还不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但根据本案的实际以及被告杨某某现已外
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关系了。如果在借款期间,遇到债务人失踪了要怎么追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可以委托律师或自己查找,
核心提示:借钱给人的时候是朋友,催债的时候却连朋友都不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那么债务人失联了怎么办?在债务追讨技巧中有两个有用的方法,分别是向法院起诉;二是想
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有:(一)工程量纷争;(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三)合同违约的争议;(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五)总包和分包争议;(六)尾款相关争议。
当事人被骗子诈骗进行了网上转账之后,若及时报警还是可能要得回来钱款的;公安机关在将诈骗行为人绳之以法后,对其诈骗而来的赃款应当对受害人及时进行返还。
当事人若在转账时不小心转错卡号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就该转错的款项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
用手机银行转账转错了之后,当事人应当与转错账的相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
公司做假账应当受到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