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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实施反盗版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04:53:40 人浏览

导读:

虽然目前国内学界对于自力救济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有的更是明确地表示反对,认为自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这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⑤当自力救

虽然目前国内学界对于自力救济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有的更是明确地表示反对,认为自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这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⑤当自力救济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从人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制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这一现象表征着一个极有意义的社会进步:人类不再依靠冲突主体自身的报复性手段来矫正冲突的后果,尤其不再用私人暴力杀戮式的冲突来平息先前的冲突。”⑥

然而,不可否认,自力救济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重要的作用:

1.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

由于公力救济在程序、时间、证据等问题上均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软件权利人的权利可能由于公力救济的时间或者证据等问题导致自己的权利即使在经过公力救济的努力后,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由于公力救济的强制执行还与被执行人自身的财产或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即使在运用公力救济手段得到了国家公力机关的权利确认,但是能否真正得到执行并不可知。在这些情况下,公力救济就呈现出自身在权利救济上的缺点。私力救济措施则能防患于未然,使得权利人的权利在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的保护,避免因日后的侵权而带来的各种损失。

2.当公力救济处于不作为时,私利救济能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当公力救济不可能时,权利人有权寻求救济之底线。比如,当权利人要求某公力机关查处软件盗版行为,而公力机关不予配合时,就可能使得权利人权利难以得到维护。此时,若权利人采取自力救济措施并无不当。

反盗版措施作为一种自力救济,它对于软件权利人的权利实现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从目前我国软件盗版的发展趋势来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愈来愈多样化、分散化,侵权者身份的复杂化,加大了国家机关执法的难度,从而也使得软件权利人的权利更难以得到完全的实现。在早期的计算机软件和数字化产品的侵权中,盗版现象是非常严重的。而盗版生产和销售往往成规模化的态势,因此,进行集中打击是比较方便的。但是,近年来对计算机软件和数字化光碟的盗版已经向多样化和分散化方向发展。家庭作坊式的盗版制作方式使得行政机关的打击措施难以展开。藏匿在民间的“游击队”方式存在的家庭作坊化的软件盗版活动,使从事打击软件盗版执法工作的有限的行政执法人员疲于应对,力不从心。

除了因为侵权形式的多样化和分散化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外,侵权者的身份复杂化也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在分散化的侵权行为中,有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这部分人往往都是家庭经济条件很困难,行政机关的执法往往会让他们的整个家庭投入都被没收和销毁。这样的结果又会让政府很为难,对执法人员的个人而言也很为难。在国家整个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要实现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强有力的而且是有效的保护,需要的是在社会各个环节上都要进行改革和发展。④

因此,在面对权利难以得到充分实现,而公力救济又难以取得很好效果的时候,软件权利人完全可以采取自力救济行为,通过反盗版措施来保护自己权利实现。因此,反盗版措施是一种很好的自我权利保护措施。它对于遏制恶意盗版,保障软件权利的实现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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