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导读:
违规乱上“形象工程”
工程建设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决策程序,盲目决策,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乱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一些领导干部超越权限、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镇规划审批,在招投标时以权谋私,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的渎职犯罪较为突出。
非法征用占用工地
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征用、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虚假“招拍挂”,非法低价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方法粗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
工程项目监管薄弱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管薄弱,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
资金管理使用混乱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中玩忽职守,签订、履行合同被骗。因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造成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案时有出现。在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以权谋私现象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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