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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取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18:17:59 人浏览

导读:

陷阱取证是指采用诱惑或其他方式进行证据调查、收集的一种方法。在民事活动中,有些个人或单位遇到纠纷或者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后,采取某种方式,致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交易,从而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在随后的诉讼中胜诉。民事诉讼中的陷阱
“陷阱取证”是指采用诱惑或其他方式进行证据调查、收集的一种方法。在民事活动中,有些个人或单位遇到纠纷或者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后,采取某种方式,致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交易,从而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在随后的诉讼中胜诉。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一词来自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陷阱”,考虑到,“陷阱”有侦查机关在本来并无犯罪倾向的无罪者心里植入犯罪意图,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然后使之受到追诉。美国司法部认为,“陷阱”是“诱惑或鼓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应尽可能避免。可见,“陷阱”的定义本身就具有诱惑他人实施犯罪的含义。借鉴“侦查陷阱”的构成要件,“陷阱取证”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从被取证方的主观意图看,被取证方的违法行为是在取证方的引诱之下作出的,如果没有取证方的引诱,就不会产生违法意图;(2)从取证方的客观行为看,取证方的引诱行为过于积极,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在违法行为中占有主导作用。概言之,只有通过诱使本来没有违法意图的人产生违法的意图、实施违法行为,从而获得证据的行为,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陷阱取证”。 取证行为的违法性和证据的可采性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尽管后者往往取决于前者。从理论上说,证据要被采纳,必须符合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但对其证据合法性的判断并不是一目了然的,我们只能从证据法理论上来分析。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三种情况:主体的合法性、形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于前两者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主要是取证的程序问题。所谓“取证程序合法”是指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基本上也是采取排斥态度的,但必须是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程度。但若采取诱惑手段进行的取证,且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从法律规定的逻辑含义来考虑,该证据的取得方式并不具有违法性。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25日)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Tag : 上海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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