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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22:25:19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信达福州办2009年第1号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贵单位作为下述合同(协议)的债务人,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相应的义务。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借款合同编号本息余额(截至2009年3月20日)中贷人流F-20-960315

  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

  信达福州办2009年第1号

  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

  贵单位作为下述合同(协议)的债务人,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相应的义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息余额(截至2009年3月20日)

  中贷人流F-20-9603 15803503.03

  另,我办拟转让对贵单位拥有的债权及其所有从权利。

  特此告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

  信达福州办2009年第2号

  厦门市湖滨影剧院:

  贵单位作为下述合同(协议)的担保人,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相应的义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本息余额(截至2009年3月20日)

  厦中托委贷96008 厦中托委贷96008 4334400.38

  另,我办拟转让对贵单位拥有的债权(担保债权)及其所有从权利。

  特此告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联系方式: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05号 联系人:林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05123、87805261

  传真:0591-87805150 电子邮箱:linjianxi@cindamc.com.cn、zhangxiaowen@cinda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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