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五大理解误区
导读:
核心内容:电子合同作为进入互联网+时代的鲜明标志,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助力各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从2014年开始,我国电子合同的发展版图,在近乎一张白纸上开始勾勒描绘。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商“国八条”,两条谈及电子合同规范发展。到了2016年,这张版图上已经布满了星星点点,正呈燎原之势。
电子合同的热度仿佛回到了十年前的第三方支付。现在可谓人人都想用电子合同,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同业竞争者分食蛋糕。但是签约与支付毕竟产品属性不同。第三方支付只要实现到账即可视为完成服务;而签约则不然,用户更关心产品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当前市场上的电子合同应用良莠不齐,真伪难辨。更有少数业者看到什么概念时髦就去做什么,不惜混淆视听误导用户。为此,电子合同国标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云签CEO曹晖应邀作出澄清,看看你对电子合同“误会”有多少。
误区之一:电子合同效力
很多人最关心这个问题,但这其实是伪命题。从法律角度,只要存在要约和承诺要素即可为合同,甚至包括口头合同。同理也可以延伸到诸如网上聊天记录也可形成电子合同,因此这些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有效的重要前提,是电子合同可被证明。正如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少订立口头合同一样,一般电子数据形成的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被否认,最终往往判定无效,市场接受程度不高。因此从相关法律角度出发,制定规范的电子合同订立流程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从而可以在事后反映出电子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愿和不可篡改两大关键特性,电子合同才能真正有效!这也是制定电子合同国标的意义所在。选择一家电子合同服务商时,一定要注意甄别其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订立流程,不能被表象所迷惑。
误区之二:采用网页确认
网上交易平台采用简单的网页确认方式订立电子合同,存在两方面的法律瑕疵:一是可能涉嫌单方强迫订立合同,可认定无效;二是用户很难下载获得电子合同数据,而平台方却存在利益驱动篡改的动机和便利条件。某地曾有网上理财纠纷,银行拿出网页确认日志,但是储户却否认当时存在某一条款,结果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电子合同。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电子合同服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选择第三方云签系统才能保护双方利益。
误区之三:采用时间戳
时间戳在单方面应用如在线知识产权申请等领域较为成熟,造成市场误以为电子合同使用了时间戳就可获得保障。事实上电子合同是双方交互的复杂过程,时间戳在电子合同中起到的作用很有限:就是标注订立时间。而我们都知道,订立一份合同,可不仅仅是标注时间那么简单!因此单纯使用时间戳远远不能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
误区之四:采用保全公证
电子合同数据的保全公证,即一方将双方的电子合同数据交由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保存。这听起来好像不错,可是恰恰忘记了最重要一点:利益攸关的提交一方可能悄悄修改了数据之后再提交保全!这就形成尴尬局面:规范订立的电子合同不可能被篡改,无需保全公证也可获得法律效力;而不规范的电子合同数据,即使提交保全公证也无法自证清白。由此可见,保全公证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无法雪中送炭。
误区之五:采用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是电子合同的必要技术条件,但是仅仅使用数字证书并不等于电子合同有效,必须符合规范流程才能形成法律效力。打个比方,顾客到餐厅享受电子合同这道美食,数字证书是菜刀,没有菜刀做不出美食,但是光有菜刀不谙刀法和菜谱,就烹饪不出菜肴,甚至做出的菜肴可能不卫生不健康,害得顾客上吐下泻。《电子签名法》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等同纸质效力,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手持数字证书,采用国家标准电子合同技术规范,才可以练成可靠电子签名这样一套无敌刀法,封堵各个法律和信息安全漏洞,为用户奉上美味健康的高效力电子合同,让用户再无后顾之忧。今年开始实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就明确规定了国家标准是司法证据鉴定采用的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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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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