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时借钱电子证据成立
导读:
摆事实:
3年前的一天晚上,金女士在家上网浏览网页,这时,她的QQ闪动,金女士点开一看,是她的一个朋友跟她说话,两人闲聊了起来。当晚,那位朋友在QQ上向金女士提出借3万元钱的请求,说自己有急用,承诺几日后就还钱。金女士心想大家都是朋友,他也跑不了,二话没说就同意了。次日,在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金女士就把钱借给了那位朋友。一晃3年过去了,期间,金女士向其要过几次,那人只还过她1万元,而后就再也没提还钱这事。直到今年,那位朋友终于露出了本来面目,威胁金女士:“你不要再提还钱这回事,否则我告你讹诈。”
就因为当时没写欠条,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无比气愤的金女士,当时真有些慌了手脚。冷静下来后,她想到:“软的不行,那就来硬的。虽然没有欠条,可我有当时他跟我借钱的聊天记录啊。”金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再次联系到那位朋友,并将对方向她借钱的聊天记录发给他,附带“如果再不还钱,就将起诉到法院”。没想到,对方果然“做贼心虚”,在收到这个消息的第二日,就将剩余的欠款还给了金女士。事情虽然解决了,但金女士对此事仍旧不能释怀。金女士表示,将她的这段遭遇说出来,就是想警示一下广大读者,不管多么要好的朋友或是其他什么人,只要涉及到钱这方面的事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不然后果很难想象。
讲法理:
QQ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交流一般是电子信息,法律作为人们权利的保护伞,当然的也需要与时俱进,对这些现代通信工具进行规定,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一)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最大难点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事实认定是法官依据各种经验法则,或是通过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据价值进行斟酌、判断和取舍,进而推定当事人间事实关系的
证据与物证的展示和证据的有效性一、什么是证据与物证?证据是指能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郑具有以下几种:物证、书证
身份证过期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换新的身份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换,也可以在异地派出所更换。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更换
两张身份证注销其中一个的办法:当事人拥有双重身份证的,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带上本人后办理的身份证办理注销手续。当事人应书面说明该身份证的形成原因。
当事人的所有隐私信息都是被法律保护的,所有公民都享有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
网络销售是用第三方身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属于交易欺诈的范畴,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