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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时借钱电子证据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30 05:04:59 人浏览

导读:

摆事实:3年前的一天晚上,金女士在家上网浏览网页,这时,她的QQ闪动,金女士点开一看,是她的一个朋友跟她说话,两人闲聊了起来。当晚,那位朋友在QQ上向金女士提出借3万元钱的请求,说自己有急用,承诺几日后就还钱。金女士心想大家都是朋友,他也跑不了,二话没说

  摆事实:

  3年前的一天晚上,金女士在家上网浏览网页,这时,她的QQ闪动,金女士点开一看,是她的一个朋友跟她说话,两人闲聊了起来。当晚,那位朋友在QQ上向金女士提出借3万元钱的请求,说自己有急用,承诺几日后就还钱。金女士心想大家都是朋友,他也跑不了,二话没说就同意了。次日,在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金女士就把钱借给了那位朋友。一晃3年过去了,期间,金女士向其要过几次,那人只还过她1万元,而后就再也没提还钱这事。直到今年,那位朋友终于露出了本来面目,威胁金女士:“你不要再提还钱这回事,否则我告你讹诈。”

  就因为当时没写欠条,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无比气愤的金女士,当时真有些慌了手脚。冷静下来后,她想到:“软的不行,那就来硬的。虽然没有欠条,可我有当时他跟我借钱的聊天记录啊。”金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再次联系到那位朋友,并将对方向她借钱的聊天记录发给他,附带“如果再不还钱,就将起诉到法院”。没想到,对方果然“做贼心虚”,在收到这个消息的第二日,就将剩余的欠款还给了金女士。事情虽然解决了,但金女士对此事仍旧不能释怀。金女士表示,将她的这段遭遇说出来,就是想警示一下广大读者,不管多么要好的朋友或是其他什么人,只要涉及到钱这方面的事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不然后果很难想象。

  讲法理:

  QQ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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