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法规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1998)(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1998)(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5:30:36 人浏览

导读:

三、行动计划1.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对用户的保护,尤其在个人隐私、保密、匿名和内容控制方面,必须通过政策加以保证,这些政策必须以自由选择、个人行使权利和产业为主的解决方案为依据,而且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商业界应该为用户提供可用的手段,让他们有权

三、行动计划
1.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
对用户的保护,尤其在个人隐私、保密、匿名和内容控制方面,必须通过政策加以保证,这些政策必须以自由选择、个人行使权利和产业为主的解决方案为依据,而且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
商业界应该为用户提供可用的手段,让他们有权在个人隐私、保密、内容管理和适当环境下匿名等方面进行选择。
(1)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和数据跨国境流动;
Internet个人隐私。
(2)消费者授权/市场营销和广告道德
在自由运作的全球化电子商务市场活动中,正在出现越来越先进、界面友好的工具以及授权于消费者的商业活动。零售网站提供范围广泛的消费者选择和个人化的消费者经验,成功地得到了消费者的支持。没有政府过多的干预并允许这一自由市场的发展和向全球扩展,对消费者授权是非常必要的。
消费者授权;
市场营销和广告道德。
(3)保密和信息合法访问的有关问题
必须从信息价值已发生变化这一更广泛的视角作为当务之急重新考虑信息的合法访问问题。
以新的技术促进对信息安全的保证;
保密用密码技术;
政府当局对公司信息的访问;
公共部门信息的访问;
政府对电信的合法截获;
商业界对电信的合法截获。
(4)数字签名和认证机构
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对保证通信双方的正常认证以及信息的权威性和不可否认性是很重要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国际行动。数字认证是一个需要灵活规则框架以便不断进化的未成熟部门,应该首先考虑自律机制以避免不灵活和可能不协调的政府法规的“锁定”效应。许多国家正在制定或已实施电子签名法(包括认证服务的规则)。现有的国家法律五花八门,有的相当自由,有的极为具体和烦琐。政府对保证数字签名的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
数字签名的合法性;
认证和数字签名的可互操作性;
认证工作的公共规则框架;
认证书(CPS)的制备;
委托。
2.建立数字化市场的基本准则
(1)合同和其他法律问题
在商业对商业的关系中,合同的自由应该成为建立适当的法制环境的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应通过保证电子签约的实现和对数字化认证文件与合同的法律承认来支持电子商务。
政府应该在这些领域避免命令式的和过于具体的立法,而是应该制定方便的法律法规来帮助私营部门制定自律解决方案。
消除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
创建新的统一法规框架;
条款的参照引用;
专有权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以及行之有效的立法条款、标准合同等;
解决纠纷;
欺诈和其他商务犯罪;
债务。
(2)税务和关税
采用电子商务进行的交易相对于非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应接受中立的税收待遇。电子商务的税务应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并以最简便的方式进行管理。
关税;
税务。
(3)简化贸易手续和关税现代化
为了使商业界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效益,电子格式文件不应该由于它是数字化格式而否定其法律可接受性。例如,关税文件如果采用电子格式进行处理,将会更快和更节省开支。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电子格式的审计记录和收据一旦具有法律可接受性,将会明显地降低成本,方便并推动电子贸易。
私营/公共部门的接口;
海关现代化。
(4)知识产权
在网络空间环境下对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是头等大事。
版权和有关的知识产权;
商标;
数据库。
3.加强电子商务的信息基础结构
(l)竞争和与贸易有关的问题
信息社会中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公开竞争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先决条件。重要的电信基础设施的法规必须有助于竞争,让新的服务和新的参加者能够在公开和公平的市场中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电信、信息技术和多媒体的融合提出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国际上对自由化的努力给予关注,以期产生最佳结果。
电信竞争;
信息技术设备;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贸易问题;
技术融合。
(2)标准
电子商务能够把涉及交易的各方联系在一个统一的端到端的链上,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政府政策应在国际化、自愿、协商一致的标准制定环境下促进可互操作性。市场需要完全可互操作的体系结构,现有标准制定机构和市场力量正在建立这样的体系结构。除了实施适当的竞争法之外,政府应保证标准能够被海关、税务和其他政府部门接受。政府不应通过采购机制去制定具有竞争性的标准。在市场机制不能满足政府的采购需求时,私营部门和政府应合作开发相应的、可互操作的界面。
(3) Internet网络管理
司法管辖权;
域名系统。
4.最大程度发挥效益——经济和社会影响
电子商务是保证未来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创新举措。在全世界,电子商务对全球经济的巨大影响毫无疑问将提高经济效率、竞争性和可获利性。在这样的环境下,各国在所有的发展阶段将有机会获得以下利益:
提高企业内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效率。
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减少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商业交易成本。
扩大供应商的市场范围,增加供应商和消费者的选择性。
提供准确信息以改进服务提供能力,如健康服务和向用户提供信息。
电子商务有助于确立的公司对公司的商业关系、公司对消费者的销售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它在全国、全地区、全球范围内影响商业环境,为市场的增长、就业、产业和服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机会和新的挑战。因此,国际上协调的努力对同时确保“信息富国”和“信息穷国”的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是非常重要的。电子商务将有许多积极的影响,其中包括:
减少中间环节和改变其性质,从而压缩生产和销售链。此外,利用网络可使市场直接与供应商和库存,跟踪程序一体化从而可减少成本并有利于采用更灵活的生产方法。
采用虚拟购物方式,可改变许多货物、服务的零售观念,提高消费者浏览、选择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由于消费者的成本下降,供应商进入市场的成本也下降,因而增加了市场竞争力。
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的服务的发展,将创造新的工作机会,同时也需要新的工作技能。
目前要定义电子商务还有困难,还不能全面掌握它的价值,因此要像评测传统商业那样准确地评测电子商务是不容易的。但为了制定政策的目的,我们需要这些数据使政策讨论能集中在引导大家积极行动,以便准确地反映电子商务及其对经济成长和发展的贡献。
中小企业在全球经济中代表着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范畴。应该特别重视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参与并保证它们能够从通信和信息技术的能力获得最大利益,在制造和服务行业中提高成本效益比、质量控制和竞争能力。作为经济成长的一个发展最快的领域,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电子商务,中小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而且能够扩大地理覆盖范围去获得更大的市场。
电子商务正在改变我们做买卖的方式。我们已经从一个以机器决定生产率的工业经济过渡到以知识内容作为提高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而且没有地理边界的信息经济社会。在新的环境下,教育和终身学习不仅对工人而且对社会所有成员都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技术在改变工业、商业和服务行业的面貌,不仅一般雇员,而且经理阶层和个体经营者,都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或者重新学习。未来的教育将要支持正规和非正规的学习,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教育,包括成年人重新学习。新的信息技术,例如交互式多媒体技术和远程教学等,为教育提供更大范围的访问能力和创新的教学方法。未来的经济繁荣和社会政治凝聚力都依赖于接受良好教育的人口。终身学习对迈向ZI世纪的所有的人都是绝对必需的。
商业界和政府部门都必须认识到全球合作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必要性。缺少国际合作,世界人口的很大部分就有可能无法参与电子商务,也就不能从电子商务中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世界银行最近估计,在今后5年内在发展中和新兴国家中更新通信基础设施需要投资3000亿美元。世界银行说,这一投资的55%需要来自私人资本,因为公共资金来源已经枯竭。因此,这些国家需要采取措施,促进竞争并创造合适的投资气候。
世界各国应利用电子通信手段提供公共服务,使公共采购程序更加有效。应该加强对这一领域的关注,保证这些程序和服务同全球标准接轨。取得的效益将包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给所有公民提供均等的服务,确保政府在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中的领导地位。
经济和社会影响:
中小企业;
开发技能;
保证全球参与;
基础结构建设;
政府以身作则。

四、产业界自律方案选编
1.ISP业务守则的指导原则;
2. 电算业务中个人信息保护准则;
3.电子ID卡业务中带个人密钥保护的高可靠性通用ID认证;
4.国际商会(ICC) Internet广告准则;
5.世界商会网(WCN);
6. 非物质化贸易最佳规章框架;
7. ICC电子商务用语库;
8. 电子商务及2000年问题争端解决方案;
9.跨国数据流标准合同条款;
10.国际数字化安全商务的通用规定(GUIDEC);
11.ICC对“公共密钥基础结构”(PKI)增加信任的服务;
12.标准电子销售合同;
13.加拿大标准协会保护个人信息标准守则;
14.BBB Online可靠性计划和BBB Online个人隐私计划;
15.英国Internet广告的广告活动委员会(CAP)信任商标计划;
16.TRUSTe;
17.在线个人隐私联盟(OPA);
18.关于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及消费者报告;
19.瑞典IT企业组织的商业行为守则;
20.购物中心建筑技术(购物中心的外观、商品展示及可操作性)试验台和评估模型;
21.智能卡电子货币系统的安学标准;
22.智能卡应用准则(接触/非接触);
23.认证主管部门(CA)准则;
24.防止网上非法内容热线(荷兰有三条这样的热线,防止Internet上儿童色情和种族歧视内容);
25. 交叉认证准则(初始版);
26. 私营部门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信息保护准则;
27.虚拟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准则;
28. 电子公证系统准则;
29.个人隐私行为守则;
30.电子商务的立法框架——自律;
31.荷兰TTP。

五、世界电子商务商业行动协调联盟
由于渥太华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的召开以及世界各国政府鉴于电子商务的重要性而采取的类似举措纷纷出台,世界商业领导机构决定建立一个协调联盟,以便同各国政府以及包括OECD在内的各个国际组织合作,加强对信息社会问题和电子商务的商业领导。这些机构联合在一起代表着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电子商务的
主体:
BIAC(OECD的工商业咨询委员会);
ICC(国际商会);
GIIC(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委员会);
INTUG(国际电信用户协会);
WITSA(世界信息技术和服者联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