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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3:50:3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电子口岸平台是为省内相关物流、经贸活动提供服务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即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技术手段,连接口岸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辅助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141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电子口岸平台是为省内相关物流、经贸活动提供服务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即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技术手段,连接口岸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辅助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使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数据进行实时交换和共享,从而实现口岸各执法部门间的协同作业,提高监管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口岸工作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进一步提升我省口岸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适应外向型经济和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合作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服从和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利用中国电子口岸信息及网络资源构筑我省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口岸通关、物流、经贸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共享,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甘肃电子口岸使用中国电子口岸统一的安全认证系统对入网用户进行管理,采用中国电子口岸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使用国家确定的地方电子口岸统一名称。二是唯一性。甘肃电子口岸是我省外经贸“大通关”唯一门户网站,通过口岸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上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口岸综合管理效能,为企业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三是安全第一。参加甘肃电子口岸建设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电子口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四是口岸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联合共建。

  二、任务目标

  建设科学、高效、安全的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平,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口岸通关速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甘肃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我省电子口岸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审核电子口岸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电子口岸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海关,主要负责制定电子口岸建设的近期、中期、远期建设规划;负责机房、网络、硬件、系统集成和安全应用支撑等基础资源准备、日常维护及技术支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承担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发、立项审核报批及组织推广、培训、客户服务等工作。

  四、建设方式

  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进出口企业实际,建设甘肃电子口岸采取投入少、见效快的虚拟平台模式。即将甘肃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搭建在中国电子口岸现有平台之中,为省内各类口岸业务提供应用、资料及信息服务,实现我省与中国电子口岸、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省内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并承担数据交换过程中认证、安全、标准等各类基础性通用服务功能,整合数据资源,减少通关时间,节约物流成本,使其成为企业办理各类进出口业务的唯一平台和窗口,实现口岸电子政务的 “一站式”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5年11—12月)。

  1、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2、组织召开甘肃电子口岸建设现场工作会。

  3、省政府与海关总署签订《甘肃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

  4、组织召开甘肃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具体部署和安排甘肃电子口岸建设阶段性工作。

  (二)协调分析阶段(2006年1—6月)。

  1、建立甘肃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间联系配合机制,明确双方在功能、业务、客户服务上的关系。

  2、分析甘肃电子口岸客户群及客户分布、需求、特点,确定甘肃电子口岸业务、功能及发展方面的定位,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稳定。

  3、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商洽具体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4、兰州海关协助数据中心完成中国电子口岸现有应用项目向甘肃电子口岸的开发、迁移工作,初步形成甘肃电子口岸平台雏型。

  (三)实施应用阶段(2006年6月起)。

  1、制定《甘肃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规划》。

  2、按照《甘肃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分部门分项目进行网上应用项目近、中、远期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评估后逐项实施。

  3、加强各部门配合,积极引导铁路、空港、船代、货代等口岸单位和进出口企业共同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扩大联网应用范围,通过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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