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动态 > 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因素

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因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00:56:44 人浏览

    第一节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

    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兴起的一种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它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交换,从而完成整个商业活动。电子商务为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了经营战略、组织管理、商务活动方式及文化冲突等方面的变化。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电子消费网已有11,000多家,网上商务店超过600家。电子商务在我国仍然是处在初始阶段,发展时间不长,交易额不大。但是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为各种规模的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方便。利用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可以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体系,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加强全球范围内行业间合作,因而增强全球性竞争能力。特别是对于小企业或小行业,通过电子商务了解世界范围市场需求,促进与遍布全球的公司间合作,可以形成一种更大、更有效的经济规模,使自己更具有竞争力。为各种规模的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方便。

    但是这样一种新型经济模式的发展目前仍存在着几个难以克服的瓶颈——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和采购习惯等。这是因为虽然电子商务使我们能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展开交易,使产品和服务信息化,从而降低了传播成本,加快了交易的运作,但我们必须看到随同而至的风险因素,如产品识别、物流配送、货款支付等,其实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牵涉到同一个主旨——安全和信任。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的支撑点:一是迅速快捷的网络技术成为整个交易过程的基础;二是存在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所必需的参与者;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包括了供应商、生产者、银行、认证机构、保险公司、网站、物流配送中心、客户之间的相互间的信用保证。但从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一信用体系尚未形成。根据对我国Bto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调查,在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的多种支付方式中,80%以上的消费者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网上购物,只有不到20%的网民选择在线支付,而网民回避在线支付的原因基本是怕付款后收不到货或是货物的质量不好,这实际是对供货方的信用持怀疑态度的一种表现。

    二、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类型

    目前影响电子商务在我国普及发展的几种主要的风险因素有:

    (1)质量控制风险。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方有可能不索取样品或得到不真实的样品,在把一件立体的实物缩小许多变成平面画片的过程中,商品本身的一些基本信息会丢失,买方不能从网站的图片和文字描述中得到产品全面、准确的资料。这会给买方带来产品识别的风险,这种风险会延伸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诸多方面。并且电子商务中的卖方可能并不是产品的制造者,质量控制便成为风险因素之一,如果卖方选择了不当的外包方式,就有可能使买方承担这一风险。

    (2)网上支付风险。作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支付手段也会有所变化。我们都知道目前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许多企业仍然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使用网上支付手段,支付问题是电子商务的风险因素之一。

    (3)信息传送风险。电子商务的主要业务过程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要在网络上传送。网络安全或信息安全是实现进入电子社会的另一个风险因素,如果遭受电脑黑客的攻击,重要的企业信息甚至支付权限被窃取,其后果将是异常严重的。

    (4)法律风险。电子交易将传统的纸面交易虚拟化,因而主要用以调整纸面交易的传统法律规范亟待得到变化和修正,而在这种修正尚未完成之前,便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法律风险。


【声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