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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汇报制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20:26:3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全国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分析、通报、报送和指导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促进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我委决定自2009年1月起对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工作。
  二、报送内容
  (一)文字材料
  各省级质检部门对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以简报、专报的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二)统计报表
  《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1、2)
  三、报送周期及方式
  各省级质检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报送邮箱:chenlm@cnca.gov.cn,邮件名称:XX局认证行政执法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质检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文字材料内容要完整,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各省级质检部门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指定的专人情况(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报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三)各省级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内容将2008年度认证行政执法情况统一汇总,并于2008年12月10前将汇总后的执法统计表报送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四)我委将定期在认监委官方网站上通报各省级质检部门报送执法信息的情况。
  联 系 人:陈腊梅
  联系电话:010―82262671
  传  真:010-82260841
  E― mail:chenlm@cnca.gov.cn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略)
附件2: 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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