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导读: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书中我们应该遵守申请书的规定内容以及格式,所以说当我们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他的申请书到底该如何书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申请事由。
事实和理由。
呈交机关。
呈交时间。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取保候审,他要了解香关的格式规则题目,以及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理由,我们不能随意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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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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