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规定 > 解除取保候审办理程序和法律依据

解除取保候审办理程序和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2:23:2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与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文根据相关的法条分析,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等,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

  核心内容: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与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文根据相关的法条分析,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等,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 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