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要收到监视居住的一个决定书才能得到相应的一个安排,那么在监视居住的这个决定书是如何获取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
核心内容:监视居住是如何进行执行的呢?它存在着局限性与及不稳定性,那么这个监视的内容与及场所的安排如何适应呢?下文将会结合相关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的期限问题,如果监视居住的期限缩短了,那么这样的好处带来的是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的又是哪些点呢?下文将会详细分系,法律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还有专家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因而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在其所居住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适用。即便是在具体的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14日表决,草案中第73条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
应结合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和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综合分析。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项)被监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监视居住的实用性最差,很多执法部门没有或者很少使用监视居住措施;同时,监视居住现存的弊端也很
规范异地监视居住的适用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在其所居住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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