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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3:55:22 人浏览

导读: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不管所犯罪行的轻或者中,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羁押,而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不管所犯罪行的轻或者中,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羁押,而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监视居住来限制人身自由。那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监视居住如何具体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监视居住具体是如何执行的,也准确的告诉了我们,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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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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