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孩被“非法拘禁”10多天 原是被监视居住
导读:
“有人非法拘禁三名男孩十多天”
市民来电请求救人,赶到现场才知是警方在处理打人学生
记者 田震
今报郑州讯 昨日下午2时14分,一位市民打来电话,说在郑州南三环一处厂房里,有3名男孩被人锁在密不透风的黑屋子里,已经十几天了,请记者帮忙解救。40分钟后,记者赶到郑州市南三环家嘴村附近,在线索提供人引导下,来到一处无名厂房,打听有3名男孩被锁室内的事情,一名看门的老汉没有回避。
记者拨打110后,二七区侯寨派出所民警赶到,因看门老汉外出,民警大声与屋内人说话,听到回话,民警强行撬开门锁。大门一开,迎面一股恶臭味。原来,这个2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窗户被砖砌住。
3名男孩被派出所民警带走。意外的是,郑州绿城专修学校的两名副校长闻讯后赶到派出所,连说这是一场误会。
他们介绍,今年4月21日晚9时40分,3名男生将一名入睡学生的眼睛打瞎。事后,管城区十八里河派出所介入调查,由于这3名打人男生均是未成年人,“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派出所给予监视居住的处理。
昨日下午5时,十八里河派出所马副所长赶到侯寨派出所,向记者出示了管城公安分局对3名男生的“监视居住通知书”,证实3名男生并非被非法拘禁。“这仨学生都是外地人,但事发地点在管城区,不方便在辖区外进行监视居住。”马副所长说,3人曾在学校里监视居住了十来天,后曾翻墙逃走,但打人男生的家长不愿意出资租房监视,不得已,警方才协调委托校方另选监视居所,每天供其食宿。为了不再引起市民的误解,他们将考虑更换条件更好的监视居所。
■名词解释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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